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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 这些政策与货车密切相关
2018-08-13 17:37:53 来源:物流商用车网 作者:综合整理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并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认真组织实施。

其中,关于货车相关内容颇多,小编在此做一简单摘录。

山东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 这些政策与货车密切相关


在“基础环境”部分,计划指出: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工业污染治理成效显现,扬尘综合整治不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监督约束机制逐步发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其中,关于扬尘综合整治不断加强:

全省核准渣土运输企业823家,纳入监管的渣土车13719辆,密闭达标的渣土车13708辆;安装全球定位系统(GPS)的渣土车13084辆。

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

在全面落实全省供应国五汽柴油的基础上,自2017年10月1日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泰安、莱芜市辖区内加油站点全面供应国六油品,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已全部销售符合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在2015年全省基本完成淘汰黄标车的基础上,2016—2017年,又累计淘汰老旧车40.3万辆。

在“面临形势”部分,计划指出:

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依然处于高位,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国土空间结构矛盾凸显,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不够,部分领域环境管理尚显薄弱。

其中,关于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仍高达3.8亿吨以上,持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我省传统产业占全部工业的70%、重化工业占传统工业的70%的现状仍未根本转变。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公路货物运输量占全省货物运输量的87.6%,与京津冀三省(市)总和相当,明显高于全国78%的水平。全省柴油货车133万辆,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占60%,保有量居全国首位。2017年,通过我省的外埠柴油货车共计约200万辆次,加大了我省机动车污染防控难度。

关于部分领域环境管理尚显薄弱:

车辆尾气治理路面执法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以及黑加油站点等问题依然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适用范围广、型号种类多、流动性强,排气污染缺乏有效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仍存在“梗阻”现象,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完善。

在“总体要求”中,计划提出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7%以上,全省PM2.5年均浓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力争比2015年改善35%,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制;新增2个或以上设区的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6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减少50%以上;设区的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消除大于60μg/m3高值。7个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力争达到国家要求。

在“重点任务”中,计划提出:

优化结构与布局,强化污染综合防治,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关于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

大幅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7个传输通道城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40%。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列入国家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

大幅提升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水路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2018年年底前,全省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已经实施禁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措施的环渤海港口,要加强监管,严禁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

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或管道运输。

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重污染天气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各市应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安监、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立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滚装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

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达160座以上。

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指标要求。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车,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2020年年底前,济南、青岛市中心城区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进行应急保障的基础上,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达到80%;7个传输通道城市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关于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新车生产源头管控。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7个传输通道城市提前实施。全省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

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生产、销售、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依托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管理。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机动车违法行为。每年组织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对销售环节核查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非免检新车强制退回生产厂家。

环保部门将检查的超标线索移交工商、交通运输、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对销售企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依法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质监部门负责督促认证机构依法暂停或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

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车辆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具备改造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本年度环保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加强路面稽查,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发现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

研究划定低排放控制区,严格实施监管,将17个市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区域划定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限行区,各市可按照具体情况适当扩大限行区范围,2018年年底前完成。

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2018年年底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鲁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质监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监控体系,实现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加快建设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的遥感监测系统,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7个传输通道城市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

提升油品质量。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按照国家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组织对生产环节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油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2018年12月底前,各市组织开展炼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各市要在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一律依法处罚,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年底前,各市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显著提高。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2020年,全省城市和县城4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加强渣土车辆管控,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等先进路面积尘实时监控技术。实施17个市降尘考核,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在“保障措施”中,计划指出: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专业治污;推进信息公开,倡导群防群治;加强全面评估,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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