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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A级物流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18-08-15 22:21:30 来源:中物联物流企业评估办 作者:佚名

物联评估字〔2018〕29号

有关A级物流企业: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物联标字〔2005〕63号)和《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物联评估字〔2011〕57号)的规定,1A、2A、3A级物流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4A、5A级企业每三年复核一次,按照已发牌匾和证书的有效期显示,第二批通过第五次复核的1A、2A、3A级物流企业,第六批通过第四次复核的1A、2A、3A级物流企业,第十批通过第三次复核的1A、2A、3A级物流企业,第十四批通过第二次复核的1A、2A、3A级物流企业,第十八批通过第一次复核的1A、2A、3A级物流企业和第二十二批1A、2A、3A级物流企业(有效期至2018年8月);以及第二批通过第四次复核的4A、5A级企业,第六批通过第三次复核的4A、5A级物流企业,第十批通过第二次复核的4A、5A级物流企业,第十四批通过第一次复核的4A、5A级物流企业和第二十批4A、5A级物流企业(有效期至2018年8月),即将进入复核期。为保证复核工作与第二十六批评估工作同期开展,本次复核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其他批次申请延期复核的企业一并参加本次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核期的A级物流企业应在接到本通知两个月内提交复核申请。中央企业提交中物联评估办,地方企业提交企业所在地的地方评估办,企业所在地未设地方评估办的,提交中物联评估办。

本次复核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cele.chinawuliu.com.cn)进行如下操作。

(一)登录。企业应使用初次评估时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登录名)进入系统,遗忘用户名或密码的企业可联系中物联评估办进行查询或重置。未注册过的企业,应统一使用营业执照号作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自设。如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用户名重复,表示企业原先已经注册过,请及时与中物联评估办联系咨询,不要随意重复注册。企业的注册申请原则上在1-2个工作日之后即可审批启用,如发现无法登录或仍处于等待审批的状况,请企业及时与中物联评估办联系。

(二)发起复核申请。企业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后,应先核查“我的资料 ”中的企业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进行更新并保存。再点击“我的申请”,在主页面右上角点击“发起申请”,开始进入填报页面。

首先是“企业信息”填报阶段,企业需注意的是“申报类型”与“申报级别”的选择,在点击了“下一步”后即无法变更,如选择错误,需取消本条申请后,重新发起申请。

“企业信息”填报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信息”的填报。“申报信息系”由“评估指标表”、“附表”、“附件”三部分组成。本次复核申请,企业需要完成的工作如下:

1.“评估指标表”的填写。点击红色字体的“评估指标表”右侧的“填写”按钮,点开后是一张独立的表格,该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否则无法提交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请注意所有数字指标的填写,均应以指标表中要求的计量单位填报相应数字,计量单位不需重复填写,“营业时间”一项指企业自成立起至今的经营年限,而非成立日期。运输型企业进行填报时,“自有货运车辆”指标中“货运车辆”和“总载重量”只有一项达标时,只填写达标的一项即可。

2.完成“附表一”和“附表二”的填报。

3.完成“附件”部分第7项“审计报告”的填报。本次复核申报,企业需上传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附件”中的每个控件只能上传一个20M以内大小的文件,请企业将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并打包成压缩文件包上传。企业如认为有其他需报送的材料可上传至第12项“其他”处。

4.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如遇名称变更的情形,还需完成“附件”部分第2项“营业执照”的填报。请企业将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页与变更后新的营业执照一并扫描后,做成压缩文件包上传。

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二、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采取报送年度财务报表与复核期满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相结合的办法。对按期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的A级物流企业期满复核,一般采取对复核申请材料逐级审核的办法,原则上不再安排现场复核。地方评估办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去现场复核的,必须报中物联评估办批准,经许可后方可成行。

3A级以上(含3A级)物流企业由其所在地地方评估办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提交中物联评估办审核,中央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直接审核,报中物联评委会审定。

2A级以下(含2A级)物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方评估办审核,地方评委会审定,报中物联评委会备案。

三、所有通过复核的企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布通告,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已达到升级条件,并提出升级要求的企业,按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暂行办法》和《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履行升级审核程序,不再提出复核申请。

五、A级物流企业由于物流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的,应提出书面延期复核申请,报地方评估办和中物联评估办。

3A级以上(含3A级)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委会审议确定是否同意延期复核。

2A级以下(含2A级)物流企业由所在地地方评估办提交所在地地方评委会审议确定是否同意延期复核,报中物联评委会备案。

所有A级物流企业申请延期复核不得超过4次。已延期4次以上(含4次)的企业,如本次复核未能通过,将被降级或取消A级物流企业资格。

六、进入复核期的A级物流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A级物流企业资格。经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后,原有A级物流企业资格失效,并向社会通告。

七、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按初次审核费2/3的比例收取复核和公告费用。请参与复核的A级物流企业按照《关于下达物流企业等级评审任务的通知》要求缴纳复核费用,其中3A级以上物流企业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缴纳,1A和2A级物流企业向所在地地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缴纳。

复核费用标准如下:

1.1A、2A级3300元;

2.3A、4A级6000元;

3.5A级10000元。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1号楼1215室

邮政编码:100834

联 系 人:伍勇、尹斐洁、李志新、安菲

电 话:010-68391215、68391257

传 真:010-68391452

电子邮箱:zwlpgb@vip.163.com

开户名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09014431666

附件:进入复核期A级物流企业及分属评估办名单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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