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轻微型
或按国补1:0.5比例给予地补,广州就新能源车征求意见了
2018-06-07 22:16:50 来源:综合整理 作者:佚名

日前,广州市针对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该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而意见稿中最为值得关注的内容,无疑是财政资金方面的内容,其或对其他省市政策制定起到示范作用。

Snip20180607_1.png

那么,这份意见稿中的财政资金政策是怎样的呢?

一是采用补助、贴息、奖励、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财政资金对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提升产业水平。

二是在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国补”)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地补”)。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补1∶1的比例给予地补外,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国补1:0.5的比例给予地补,且国补和地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补+地补+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三是车辆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国补和地补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并告知消费者所承担的义务。新能源汽车完成注册登记后,车辆生产企业凭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购车合同和行驶证等材料,按照程序,向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地补。

四是享受本市地补的新能源汽车不满三年迁出本市,需退还地补。

五是本市地方财政资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电和换电设施)进行建设和运营补贴。对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按照充电基础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年度进行运营电量补贴。

另据了解,该政策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广州市销售、注册登记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所指的车辆生产企业包括注册在本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品牌)企业或外地新能源汽车生产(品牌)企业注册在本市的唯一新能源汽车全资公司;所指的消费者,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对名下的新能源汽车承担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及迁出条件限制等义务。

此外,该政策还明确,广州市交委负责本市公交、出租、租赁、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环卫领域新能源汽车除外)地补审核、拨付等;而对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广州将探讨试行中心城区停车费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费减免,同时全面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物流商用车网文章,转载联系本站授权 责任编辑:懂一点
53

马增荣
中物联装备委主任

中国物流商用车专家委员会

和大咖来场约会
张 炜
中物联金融委秘书长

中国物流商用车专家委员会

和大咖来场约会
刘宇航
中物联危化分会秘书长

中国物流商用车专家委员会

和大咖来场约会
杨国栋
中物联企业评估办主任

中国物流商用车专家委员会

和大咖来场约会
秦玉鸣
中物联冷链委秘书长

中国物流商用车专家委员会

和大咖来场约会

查看更多